20 下列何種行為,警察機關應移送法院簡易庭裁罰?
(A)無故撥打 119 火警專線,經勸阻不聽
(B)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
(C)意圖與人性交易而在街道上拉客
(D)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進入銀行,引起騷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26), B(141), C(602), D(3309), E(0) #1808054

詳解 (共 10 筆)

#4404093
A選項 他只有無故撥打,並沒有謊報災害 ...
(共 22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1
2
#2851921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簡易庭裁罰是看處罰...
(共 27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6
2
#3161097

C 第80條2款 處罰鍰! 所以警察自行處理

15
3
#3192572
(A)消防法 3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共 5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5
1
#3977509
回6f  第 65 條 有左列各款行...
(共 19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4338365

地方法院簡易庭「原則」「裁定」的類型

拘留停止營業勒令歇業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45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5 條

地方法院簡易庭「原則」「裁定」之「拘留、停止營業、勒令歇業」

 

I. 第43條第1項所列各款以外之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應即移送該管簡易庭裁定

 

II. 前項警察機關移請裁定之案件,該管簡易庭認為不應處罰或以不處拘留勒令歇業停止營業為適當者,得逕為不罰或其他處罰之裁定。


 

 

警察機關處分」的類型

「罰鍰、沒入、申誡」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43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3 條

(警察機關「處分」之「罰鍰、沒入、申誡」)

 

I. 左列各款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除有繼續調查必要者外,應即作成處分書:

 

一、違反本法行為專處罰鍰申誡之案件。

二、違反本法行為選擇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

三、依第1款、第2款之處分,併宣告沒入者。

四、單獨宣告沒入者。

五、認為對第1款、第2款之案件應免除處罰者。

 

II. 前項處分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行為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號碼、職業、住所或居所。

二、主文。

三、事實及理由,得僅記載其要領。

四、適用之法條。

五、處分機關及年、月、日。

六、不服處分者,得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5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該管簡易庭聲明異議。

 

 

 

 

 

(A)無故撥打 119 火警專線,經勸阻不聽



110專線、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85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5 條 第 3 、4 款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

 

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聚眾喧嘩,致礙公務進行者。

 

三、故意向該公務員謊報災害者

 

四、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120001&flno=36

消防法 第 36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一、謊報火警、災害、人命救助、緊急救護或無故撥打消防機關報警電話。

二、不聽從消防機關依第19條第1項、第20條或第23條規定所為之處置。

三、拒絕消防機關依第31條規定所為調度、運用。

四、妨礙第34條第1項設備之使用。



 

(B)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89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9 條 第 2 款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下罰鍰申誡

 

一、無正當理由,為人施催眠術或施以藥物者。

 

二、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

 

 

 

(C)意圖與人性交易而在街道上拉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80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0 條 第 2 款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一、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91-1條第1項至第3項之自治條例規定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D)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進入銀行,引起騷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65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5 條 第 3 款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8千元以下罰鍰:


一、船隻當狂風之際或黑夜航行有危險之虞,而不聽禁止者。


二、對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或來歷不明之屍體,未經報請相驗,私行殮葬或移置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四、不注意燃料物品之堆置使用,或在燃料物品之附近攜用或放置易起火警之物,不聽禁止者。

6
2
#3231337
回2f,(C)應該是第80條2款
(共 1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2
#5042738

(A)警察機關(第85條第4款)

(B)罰鍰、申誡(第89條第2款)

(C)罰鍰(第80條第2款)

(D)拘留、罰鍰(第63條第1項第1款)

3
0
#4927813

回10f

小弟淺見認為

A選項是錯在社秩法85條

四、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

應為警察機關而非消防機關

如有錯誤歡迎指教

2
0
#3231446

回四樓 謝謝更正

2
2

私人筆記 (共 5 筆)

私人筆記#5191737
未解鎖
⭐️⭐️⭐️重要考題類型,需熟記分則各條...
(共 75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8
0
私人筆記#3626025
未解鎖
(A)警察機關(第85條第4款) (B...
(共 7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6
私人筆記#1233436
未解鎖
媒合性交易而拉客才是-->簡易庭 ...
(共 17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1756256
未解鎖
D社維法65: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
(共 18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私人筆記#4909303
未解鎖
移送法院簡易庭裁罰X(A) 無故撥打 1...
(共 39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