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關於行政罰與執行罰之敘述,何者正確?
(A)執行罰得按日連續處罰,至義務人履行義務為止
(B)基於比例原則,法律不得規定「按日連續處罰」
(C)執行罰亦有一行為不二罰之適用
(D)執行罰與行政罰皆應適用行政罰法之時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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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06), B(173), C(776), D(547), E(0) #281686
統計: A(4406), B(173), C(776), D(547), E(0) #281686
詳解 (共 2 筆)
#662061
行政處罰可分為「秩序罰」與「執行罰」兩種
1秩序罰-係為維持行政上之秩序,而對違反行政義務之人,施以制裁,在作用上係屬對「過去」違法行為之處罰,其一經處罰,即無再次處罰之餘地,故應嚴守一事不二罰之原則。
2.執行罰-執行罰是針對行政義務的履行,以金錢負擔予義務人心理上之壓迫,間接促其「將來」義務之實現,而非對行為人過去行為之處罰,得反覆為之,無一事不二罰之適用(行政執行法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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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968
喔~~~我懂了,執行法5年時效,行政罰3年時效,所以不是“皆應"適用行政罰法3年的時效。眼花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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