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甲先犯重傷害罪,一個月後又犯過失致人於死罪。重傷害罪經法院宣告判處有期徒刑 5 年 6 月,過失致死罪宣告判處 2 年有期徒刑,兩罪為數罪併罰。試問法官定應執行刑時,所定之下列那一個應執行刑違反刑法第 51 條規定?
(A) 5 年有期徒刑
(B) 5 年 8 月有期徒刑
(C) 6 年有期徒刑
(D) 7 年 2 月有期徒刑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838), B(263), C(191), D(1118), E(0) #404199

詳解 (共 10 筆)

#587851

51條第5項   於各刑中最長期以上【5年6ㄍ月】,各刑合併之刑以下【5年6個月+2年=7年6個月】。

156
13
#1415304
刑期長度落在5年6個月 ~ 7年6個月之間都正確。
70
0
#587933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
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三、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四、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三十年。
六、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
七、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
八、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九、宣告多數沒收者,併執行之。
十、依第五款至第九款所定之刑,併執行之。但應執行者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
38
0
#602922
至少要判5年6個月以上
31
0
#1455632

補充:刑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注意此題B選項

甲犯行賄公務員罪經法院判刑 1 年,於該罪確定後犯誣告罪經法院判刑 5 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誣告罪得易服社會勞動 
(B)
二罪得定執行刑 1 2  
(C)
行賄公務員罪應發監執行 
(D)
本件無易科罰金規定之適用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104 年 - 104年佐級鐵路人員考試_事務管理【法學大意】#22128

答案:B 169 條 誣告罪>>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PS偽證罪亦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A)  依刑法第41條第3項規定,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不符第1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D. 41     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又依刑法第169條第1項規定,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因誣告罪最重本刑為7年以下,不符合得易科罰金要件,得易服社會勞動。

甲行賄公務員罪經法院判刑1,而誣告罪最重本刑為7年以下,故皆不符合得易科罰金要件。

(B)    依刑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甲犯行賄公務員罪確定後犯誣告罪者,無法併合處罰。二罪之執行刑仍應訂為15個月。

29
2
#1029875
就是不能逾越:
1. 5年6月
2. 7年6月
16
0
#742476
各刑中最長期以上【5年6個月】,各刑合併之刑以下【5年6個月+2年=7年6個月】
14
0
#2783107
6F 題目說違反 五年就逾越了^^甲先犯...
(共 17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1010540
因為題目是問哪一個應執行刑"違反"刑法第 51 條規定 
8
0
#1009667
但為什麼5年?
5
1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942684
未解鎖
第 51 條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
(共 30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