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違法行為經法院判決無罪後,關於行政機關裁處權時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應於結果發生時起五年內行使
(B)應自判決確定日起三年內行使
(C)應於違法行為終了後三年內行使
(D)應自知悉違法行為時五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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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7), B(2900), C(521), D(266), E(0) #1403244

詳解 (共 5 筆)

#1474562

行政罰法第27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

前條第二項之情形,第一項期間自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日起算。

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第一項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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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563
行政罰法第27條第三項
I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II 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 III 前條第二項之情形,第一項期間自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 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日起算。 IV 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第一項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 定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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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4123
本題問「裁處權時效」,由題可知「已經發生...
(共 5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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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6815

補充:109地特四等行政法27題 答案: D

4826815-6261bd7601cfd.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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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5022
法規名稱: 行政罰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 27 條
1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2 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
3 前條第二項之情形,第一項期間自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日起算。
4 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第一項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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