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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身心障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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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國立基隆特殊教育學校101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試試題#1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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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國立基隆特殊教育學校101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試試題#16181 |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國立基隆特殊教育學校101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試試題#16181
年份:
101年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20. 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個別內在差異」是為身心障礙學生編擬「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時的主要參考基礎。
(B)針對身心障礙學生之IEP的擬定,只有特教老師才需要參與。
(C)每一位身心障礙學生之IEP的內容都需要列出《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上所規定的全部要項(目前為10項)。
(D)特教學生如需轉安置到其他學校,原就讀學校應協助並輔導學生進行轉校,且個案資料可隨同轉校。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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