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據我國現行的相關法規,那些公職人員是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①行政院院長    ②臺灣省主席    ③連江縣縣長    ④高雄市議員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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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153), C(181), D(10449), E(0) #143480

詳解 (共 9 筆)

#137717
台灣省政府至今還在,依據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二條條文 中:『為行政院派出機關,非地方自治團體。』此條之意即台灣省政府已不具有地方公法人地位。因此,不是廢省,而是以精省的方式,把台灣省在憲法、法律上的 權利給變更或轉移給中央行政部會及各地縣﹝市﹞政府。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有給職。台灣省政府執掌的為受行政院指揮監督,辦理一、監督縣 (市)自治事項;二、執行省政府行政事務;三、其他法令授權或行政院交辦事項。

省諮議會置省諮議員若干人,為無給職。其執掌為一、召開研 討或座談會;二、辦理口述歷史及史料彙編工作;三、 籌備成立台灣議政博物四、 培訓地方自治人力五、推動議會外交工作‧‧‧等。就個人的觀點來看,由於包含主席再內的省府委員及諮議員都有政治酬庸意味,但省府委員亦可比照諮議員為無 給職,這樣就可替國庫節省小小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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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703
精省前之省長:
依民國83年制定之省縣自治法,省政府置省長1人,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1次,
易言之,省長係民選之最高地方行政首長.

精省後之省主席: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規定,省設省政府,置委員9人,其中1人為主席,
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即省主席不再由民選產生,純屬應
隨政黨更替而進退之政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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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50
記得目前的省主席已經改為 行政院提名, 總統任用制 , 屬於官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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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29
86年修憲,精簡台灣省組織,台灣省政府成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主席、省政府委員省諮議會委員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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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708
第22任 林政則 2010年2月24日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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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6957

行政院院長→總統直接任命
臺灣省主席→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總統同意任命
連江縣縣長→民選
高雄市議員→民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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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16

省主席不是直接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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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5176

簡單來說,在台灣:
縣長和市議員是地方自治的重要職位,由當地的公民直接投票選出。
行政院院長和臺灣省主席是由政府高層任命的,不是人民直接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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