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年修正公布之刑事訴訟法,對審判實務最大的衝擊在於引進何種與當事人主義有關之制度?
(A)和解成立即撤回告訴之制度
(B)交互詰問制度
(C)緩起訴制度
(D)當事人合意決定法官人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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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3), B(4095), C(451), D(175), E(0) #170168

詳解 (共 3 筆)

#260798
2003年修正公布的刑事訴訟法,
為了落實當事人進行主義
其主要表現在新增修的刑訴第166條—
規定主詰問、反詰問、覆主詰問、覆反詰問等詰問程序,這稱為交互詰問

(2003修正後)
審判在兩造相互詰問、提供證據後真相才逐漸顯明,
而裁判者在過程中則是被動聽取兩造意見、證據後而為裁判。
→由當事人主導

(2003修正前)
而在那之前的第166條是證人、鑑定人由審判長訊問後,當事人及辯護人得直接或聲請審判長詰問之。(後面略)
→是審判長在主導


所以說2003修正的刑訴與當事人主義有關之制度,就是在講交互詰問制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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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01
有講錯還拜託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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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7128
13. 不朔既往原則屬何種內涵? (C)...
(共 2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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