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乙因為連續殺人,而被判處死刑。法警甲受上級命令負責執行死刑犯乙之死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為乙的惡行重大,所以他的生命權一開始就不值得保護,甲的行為自始不該當殺人罪的犯罪構 成要件
(B)因為殺死乙可以降低犯罪率,所以甲的行為可以用正當防衛來阻卻違法
(C)因為殺死乙可以降低犯罪率,所以甲的行為可以用緊急避難來阻卻違法
(D)甲的行為因為是依法令之行為,所以可以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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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4), B(100), C(98), D(14358), E(0) #603404

詳解 (共 3 筆)

#2486222
刑法上的法定阻卻違法事由包括
1.      依法令之行為(刑法的21條第1) ------此題D
2.      公務員依所屬上級公務員職務上命令所為的行為(刑法的21條第2)
3.      業務上正當行為(刑法的22)
4.      正當防衛: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刑法的23)
5.      緊急避難: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財產、自由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刑法的24)
 
參考資料:https://smallcollation.blogspot.tw/2013/08/blog-post_73.html#gsc.ta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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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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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2212
請幫忙解說一下,還是從那個法條能得知,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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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06457
未解鎖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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