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有關公同共有之情形,何者不能準用分別共有之規定?
(A)公同共有物之分割
(B)公同共有人應有部分之自由處分
(C)公同共有物之管理
(D)公同共有物分割後之權利義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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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4), B(788), C(195), D(136), E(0) #240117
統計: A(164), B(788), C(195), D(136), E(0) #240117
詳解 (共 3 筆)
#722580
另外,
第 8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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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第 82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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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依其公同關係所由成立之法律、法律行為或習慣
定之。
第八百二十條、第八百二十一條及第八百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於公同共有
準用之。
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
人全體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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