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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0年 - 10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純選擇)#7200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0年 - 10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純選擇)#7200

年份:100年

科目:民法

21 質權人係經許可以受質為營業者,出質人未於取贖期間屆滿後5日內取贖其質物時,發生何種法律效果?
(A)質權人應將質物拍賣,就賣得價金取償
(B)被擔保之債權消滅
(C)質權人應聲請法院拍賣質物
(D)質權人應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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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9-2條 質權人係經許可以受質為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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