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我國高階公務人員接受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評鑑合格者,依規定要納入人才資料庫,其主要目的為:
(A)提供機關用人之查詢
(B)做為企業旋轉門之候選人
(C)視同取得簡任官等任用資格
(D)取得資料探勘師的進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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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2), B(6), C(40), D(6), E(0) #25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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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2705

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 第 16 條
經本訓練評鑑合格者,由保訓會納入高階公務人員人才資料庫,提供機關(構)、學校用人之查詢
為確保高階公務人員人才資料庫之正確性、即時性及完整性,保訓會應定期請銓敘部提供最新銓審資料。
列入高階公務人員人才資料庫之人員,如有資料異動之情形,服務機關應主動通知保訓會更正或補充。
各機關(構)、學校如有簡任第十職等或相當職務以上用人需求時,得向保訓會提出查詢申請,保訓會應提供所需相關資訊。
各機關(構)、學校使用保訓會所提供之資料,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曾參加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訓練成績合格,並取得結業證書者,比照本條規定辦理。

法規引用網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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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64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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