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警察人員拘提或逮捕犯罪嫌疑人後,將人犯解送檢察官訊問,惟有繼續調查證據之必要,而不能於檢警聯繫辦法之法定時限內解送人犯者,應報請檢察官許可後,於多久內解交?(A)下午11時前(B)檢察官指定之時限內(C)16小時內(D)24小時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