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下列對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總則法例之敘述,何者正確?
(A)違反社會秩序行為之處罰,以裁處時社會秩序維護法有明文規定為限
(B)行為後社會秩序維護法有變更者,適用裁處時之規定。但裁處前之規定有利於行為人,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稱為從舊從輕原則
(C)本法規定之解散命令、檢查命令、禁止或勸阻,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
(D)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不包括本數計算
統計: A(865), B(266), C(2602), D(53), E(0) #641525
詳解 (共 7 筆)
(A)違反社會秩序行為之處罰,以裁處時社會秩序維護法有明文規定為限 ---->改為行為時
(B)行為後社會秩序維護法有變更者,適用裁處時之規定。但裁處前之規定有利於行為人,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稱為從舊從輕原則 ----->改為從新從輕
(C)本法規定之解散命令、檢查命令、禁止或勸阻,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
(D)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不包括本數計算------ >改為包括
(A)違反社會秩序行為之處罰,以裁處時社會秩序維護法有明文規定為限
不正確
行為時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2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2 條
違反社會秩序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本法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B)行為後社會秩序維護法有變更者,適用裁處時之規定。但裁處前之規定有利於行為人,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稱為從舊從輕原則
不正確
社會秩序維護法:從新從輕原則,原則從新、例外從輕、從新為原則、從輕為例外
刑法:從舊從輕原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3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3 條
(從新從輕原則,原則從新、例外從輕、從新為原則、從輕為例外)
行為後本法有變更者,適用裁處時之規定。但裁處前之規定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
V(C)本法規定之解散命令、檢查命令、禁止或勸阻,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6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 條
本法規定之解散命令、檢查命令、禁止或勸阻,應以書面為之。但情況緊急時,得以口頭為之。
(D)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不包括本數計算
不正確
包含、俱連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5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5 條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