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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6年 - 96 社會福利工作特種考試_三等_社會行政:中華民國憲法#23417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96 社會福利工作特種考試_三等_社會行政:中華民國憲法#23417

年份:96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2 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正副總統候選人者,依法應繳交保證金新台幣 100 萬元,而與依政黨推薦方式登記 者有所不同,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此一規定:
(A)與平等原則無違
(B)違背平等原則
(C)違背比例原則
(D)違背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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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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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釋字第 468 號 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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