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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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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社會福利工作特種考試_三等_社會行政:中華民國憲法#2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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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96 社會福利工作特種考試_三等_社會行政:中華民國憲法#23417 |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96 社會福利工作特種考試_三等_社會行政:中華民國憲法#23417
年份:
96年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2 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正副總統候選人者,依法應繳交保證金新台幣 100 萬元,而與依政黨推薦方式登記 者有所不同,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此一規定:
(A)與平等原則無違
(B)違背平等原則
(C)違背比例原則
(D)違背正當法律程序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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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洪凱
B1 · 2017/04/29
推薦的詳解#2160692
未解鎖
釋字第 468 號 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共 52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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