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甲在捷運站內,連續竊取5名乘客的錢包。按刑法規定,應如何評價處罰?
(A)成立5個竊盜罪,合併處罰
(B)屬於接續犯,依照1個竊盜罪處罰
(C)屬於想像競合,依照1個竊盜罪處罰
(D)屬於集合犯,依照1個竊盜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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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75), B(712), C(419), D(54), E(0) #156965

詳解 (共 10 筆)

#445733
甲在捷運站內,連續竊取5名乘客的錢包。按刑法規定,應如何評價處罰?
(A)成立5個竊盜罪合併處罰
(B)屬於接續犯,依照1個竊盜罪處罰
(C)屬於想像競合,依照1個竊盜罪處罰
(D)屬於集合犯,依照1個竊盜罪處罰
 
~解析:舊刑法§56: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之罪名者,以一罪論。但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這是<連續犯>的定義,但此條文現已刪除了!比方說,小偷一個晚上,在同一條街上連續偷數十家,在過去被認為是<連續犯>。而如此題所述: 甲在捷運站內,<連續>竊取5名乘客的錢包。按舊刑法規定在(過去)也是叫作<連續犯>喔!
但是,現今<連續犯>的法條刪除後,就要回歸到<數罪併罰>了。

~另外補充:
(1)想像競合:<一行為 觸犯數罪名,從一重處斷。>這是學理版的內容。而 鄉土版的內容就是:<一頭牛,不能剝兩層皮。> 比方說,某人打人一拳,因而 眼睛瘀青而眼鏡也破掉了!  這一個打人行為就同時觸犯了<傷害罪>與<毀損罪>,此時,找出重罪~<傷害罪>出來代表處罰就好了!

(2)法條競合:指<一個犯罪行為,有多種法條追著他跑。>這時,要找出最適合的法條。 比方說,<貪污罪>刑法有專章;  但公務員犯了<貪污罪>卻適用<貪污治罪條例>~~意即<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3)實質競合:指<數個犯罪行為, 構成數罪,數罪併罰。>!比方說,今天<殺人>;明天<放火>;後天,強盜>, 那就構成三罪~~三罪併罰喽!~  此題甲在捷運站內連續竊取5名乘客的錢包按刑法規定~~~成立5個竊盜罪合併處罰~~~即屬於<實質競合>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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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83

所謂實質競合就是多個行為侵害多個法益,他偷了五個人這個是五個行為,所以這是實質競合一樣是五個竊盜,你的那個車子的答案應該不是一個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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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84

應該這樣說啦,今天如果是一堆人的包包都放在一起,同時偷走的話就算一個… 我在想車子的那題應該也是這樣,因為剛才查了一下,如果一次竊取三輛車,這個算一個竊盜,但如果他到別的地方在又一次偷三輛,這就兩個竊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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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26056
接續犯: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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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567
(C)6 甲假意購買水果,趁老闆不注意,在同一水果攤上 10 分鐘內吃掉 5 粒蓮霧。甲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成立竊盜罪
(B)成立竊盜罪之吸收犯
(C)成立竊盜罪之接續犯
(D)成立數個竊盜罪,併合處罰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3年 -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五等考試一般行政法學大意#1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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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9399

本質上連續犯是以侵犯數個法益

如今舊法連續犯刪除

就回歸到本質上侵犯數個法益的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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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406355

甲因不滿遭雇主乙解雇,持汽油桶至乙之房屋縱火,乙之房屋起火後延燒鄰居之 3 棟房屋,皆 付之一炬,所幸乙與鄰居均不在屋內。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 
(A)
甲應論處一個刑法第 173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 
(B)
甲應論處四個刑法第 173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數罪併罰 
(C)
甲應論處一個刑法第 174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住宅罪 
(D)
甲應論處四個刑法第 174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現供非人使用住宅罪,數罪併罰

公職◆105 年 - 105年警佐班#46049答案:A

此為想像競合,以一個犯意,為一個行為,同時發生數個結果,依刑法55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同種的想像競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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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150
(B)接續犯
行為人主觀上,只想實施某一行為
但在客觀上,分為若干動作,接續完成
時間、場所上,有密切關係

ex:大搬家式偷竊,
以一中型的卡車,分三次往返,搬運竊得的物品


(D)集合犯
行為人基於一個意思決定
利用同一機會實施該當於同一構成要件之數個行為
而侵害同一之法益

ex:偽造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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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192
選擇題就是給你玩語病呀,就看題目有沒有給一次或類似一次行為的字語,像這題沒給就代表數個行為,因為連續犯已經刪除,就只能實質競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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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436
接續犯還沒有被刪吧!是連續犯被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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