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當行政機關有違法或不當處分,造成人民權益受損,人民有權向原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提起訴願,不服訴願決定時,首先可以向下列那一個機關提出行政訴訟?
(A)地方行政法院
(B)地方法院行政庭
(C)高等行政法院
(D)最高行政法院
(A)地方行政法院
(B)地方法院行政庭
(C)高等行政法院
(D)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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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40), B(2478), C(5579), D(104), E(0) #322346
統計: A(1840), B(2478), C(5579), D(104), E(0) #322346
詳解 (共 5 筆)
#970584
不服通常訴訟程序之訴願決定時,首先可以向下列那一個機關提出行政訴訟
通常訴訟程序事件:
通常訴訟程序事件:
係指交通裁決事件及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以外之公法上爭議,依法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之事件。
17
1
#1143952
不服"通常訴訟程序"之訴願決定 → (C) 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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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903
行政訴訟法第104條之1規定,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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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149
行政訴訟法第229條 : 簡易事件之範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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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1367
答案為 (C) 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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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根據現行《行政訴訟法》之規定,自 2023 年 8 月 15 日起實施「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
- 取消地方法院行政庭:過去由地方法院行政庭審理的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已改由高等行政法院內設的「地方行政訴訟庭」管轄 [1][2]。
- 第一審機關:人民若不服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第一審管轄機關均為 高等行政法院。
- 地方行政訴訟庭:處理簡易程序、交通裁決等事件。
- 高等行政訴訟庭:處理通常訴訟程序事件(如一般違法處分撤銷訴訟)。
- 上訴機關:對於高等行政法院的第一審判決不服,則向 最高行政法院 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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