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憲法第 143 條第 2 項之規定,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歸屬於何者所有?
(A)國家
(B)國民
(C)原住民
(D)發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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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211), B(524), C(12), D(55), E(0) #570211

詳解 (共 4 筆)

#2425839
第 143 條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並規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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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7338
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
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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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592
所以挖到溫泉還要付錢給政府才能開店...
(共 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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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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