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初等考試_各類科:公民#124846
年份:114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公民
23 依據我國憲法規定及大法官解釋之意旨,關於政黨比例代表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獲得政黨選舉票百分之五以上之政黨,始得分配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席次,已違反 憲法上之平等原則
(B)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依政黨得票總數比例方式產生之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當選人不適用罷免規 定,已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罷免權意旨
(C)憲法增修條文對立法委員之選舉採單一選區兩票制,是有意兼顧選區代表性與政黨多元性,未牴觸民主共和國與國民主權原則
(D)依政黨得票總數比例方式產生之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縱喪失其所屬政黨之黨員資格,仍不影響其作為 民意代表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