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某婦人逛夜市遭汽車輾傷腳,警方到場以她沒走人行道,罰款 300 元,她不服處罰,認為道路不應僅劃設收費停車格,卻不設立人行道。法院審理後認定,道路設計不良造成車禍,判決撤銷罰鍰。請問前項法院判決的依據為何?
(A)警方未依法行政,罰鍰金額過高
(B)處罰機關未給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
(C)未設人行道之道路,行人應靠邊通行
(D)未設立人行道,造成人車爭道,行人易成為弱勢族群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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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條(行人之處罰與例外) 行人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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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應該在"法院審理後認定,道路設計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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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