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立法人員各自提出有利於自己選區的議案,然後彼此交換支持,同蒙其利,卻造成公共利益受損的議價 協商型的集體決策,稱之為:
(A)博弈法(game)
(B)妥協法(compromise)
(C)副報償法(side-payments)
(D)滾木法(logrol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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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43), C(47), D(1077), E(0) #981671

詳解 (共 3 筆)

#2536042
肉桶立法:於大議案中夾帶自身利益的小議案,使其通過 (自利)
滾木立法:互相支持彼此的法案,交換利益 (互利)
副報償法:允諾若獲得支持,未來將給予其他方面的好處 (一利換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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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685
滾木立法和肉桶立法差異在哪?有大大能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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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6333
滾木立法(logrolling)
互相吹捧,互投贊成票。其原由為以前美國西部開墾,蓋房子時,大家會相互「滾木」幫忙,就是選票交易(vote trading)。舉例而言,下議院或國會的成員可能願意投票支持某一項法案,以獲得另一位議員對另一項議題的支持。滾木立法在任何民主政治系統都是很普遍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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