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以下何者,管理人可以請求無因管理的費用支出?
(A)醫師救助路邊重傷民眾
(B)海鷗救難隊救助海難漁民
(C)警察為受害人捉小偷
(D) 119 勤務中心救助即將生產的孕婦
(A)醫師救助路邊重傷民眾
(B)海鷗救難隊救助海難漁民
(C)警察為受害人捉小偷
(D) 119 勤務中心救助即將生產的孕婦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968), B(1008), C(155), D(389), E(0) #442493
統計: A(4968), B(1008), C(155), D(389), E(0) #442493
詳解 (共 10 筆)
#723353
道德上而已 法律沒規定醫師一定要救助路邊重傷民眾
157
2
#974939
無因管理: 未受委任,也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以有利於本人的方法為之。
例如: 路人甲( 未受委任,也無義務)看到乙昏倒在路邊,主動送乙去醫院掛急診(為他人管理事務者,以有利於本人的方法為之)
60
0
#2322378
空軍救護隊(Air Rescue Group),是中華民國空軍的救護部隊,通稱海鷗部隊
==... 就說空軍救護隊不就好了
46
1
#974942
其他BCD選項出自於職權
38
0
#723089
我想,應該是有牽扯到所謂的保證人地位吧?
醫生沒有義務說一定要救路邊的重傷民眾,
相對其他三個選項而言,
很明顯少了保證人地位,
所以,稍微思考之後,A選項比較合理。
23
3
#1305235
醫生走在路上就是路人,路人無職責去救治他人(無因)。
其他選項都有職責因素在。
21
0
#1311514
無因管理
民法172條
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所謂無因管理,乃指在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行為。
13
0
#2985486
103年調查人員四等 綜合法政知識
下列何者,管理人可以請求無因管理的費用支出償還?
(A)耕地承租人對耕地播種、施肥,向耕地所有權人主張費用償還
(B)觀光旅館幫房客清掃房間,向房客主張費用償還
(C)隔壁鄰居幫忙滅火,以避免自己房屋著火,向鄰居主張費用償還
(D)受市府委託的拖吊業者,拖吊違規停車車輛,向車主主張費用償還
答案:C
1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