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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0年 - 100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商業行政:民法#6567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0年 - 100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商業行政:民法#6567

年份:100年

科目:民法

23.相鄰之 A、B 二地為甲、乙、丙三人所共有,應有部分登記均各三分之一。下列有關A、B 二地合併分割,何者正確?
(A)須甲、乙、丙全體同意,始得將A、B 二地合併分割
(B)須共有人過半數,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同意,始得將A、B 二地合併分割
(C)基於一物一權原則,縱經甲、乙、丙全體同意,亦不得合併分割A、B 二地
(D)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A、B 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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