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規定,得廢止行政處分之情形?
(A)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B)附條件之授益行政處分,條件不成就者
(C)為防止對公益造成重大危害
(D)法規准許廢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1), B(1664), C(174), D(155), E(0) #3461143

詳解 (共 6 筆)

#6487183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規定,得廢止行政處分之情形?
(A) 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 此為法定得廢止之情形。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2款:「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行政機關在作成處分時,可以附加保留廢止權的附款,事後即可依此廢止該處分。

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D)。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A)。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C)。

(B) 附條件之授益行政處分,條件不成就者❌「條件不成就」的法律效果是使處分「不生效力」,並非機關據以「廢止」處分之事由
  • 此非得廢止之情形。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區別。在行政法的附款中,「條件」和「負擔」的效果不同:

    • 條件 (Condition):可分為「停止條件」與「解除條件」。

      • 停止條件:條件成就時,行政處分才開始發生效力。如果「條件不成就」,代表該行政處分自始至終從未發生效力,既然從未生效,也就沒有「廢止」的問題。

      • 解除條件:條件成就時,行政處分的效力自動消滅。這也是效力自動消滅,並非由機關另為廢止處分。

    • 負擔 (Burden):受益人未履行負擔時,行政機關可以廢止原處分(《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款)。

  • 因此,「條件不成就」的法律效果是使處分「不生效力」,並非機關據以「廢止」處分之事由。

  • (A)、(C)、(D) 均為《行政程序法》第123條明文規定的得廢止授益處分之事由。
    而 (B) 所述「條件不成就」的法律效果是使處分「不生效力」,並非機關據以「廢止」處分之事由,兩者概念不同。
(C) 為防止對公益造成重大危害✔️
  • 此為法定得廢止之情形。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5款:「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為了避免對公益造成危害,是廢止合法行政處分的重要理由之一。

(D) 法規准許廢止✔️
  • 此為法定得廢止之情形。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1款:「法規准許廢止者。」這是最直接的法律依據。

74
0
#6485558
第 123 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
(共 17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7
0
#6486979
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D)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A)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C)
21
0
#6501295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
(共 18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6503013

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D)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A)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C)
6
0
#7159860
B無此規定
如果是附條件的受益處分,條件未成就時只會無法生效,而不需要廢止
0
0

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7124694
未解鎖
24.                ...

(共 13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5
0
私人筆記#7139671
未解鎖
行政程序法 第123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
(共 22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私人筆記#7764885
未解鎖


(共 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