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原告甲起訴請求被告乙返還借款,主張乙向甲借款未還,但法院調查證據與事實之結果,認定應係丙而非乙,
向甲借款未還,應如何裁判?
(A)以當事人顯不適格為由,裁定駁回之
(B)以實體法上無理由,判決駁回之
(C)逕將被告變更為丙,以實體上有理由,判決原告勝訴
(D)停止訴訟程序,請求司法院大法官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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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5), B(960), C(25), D(6), E(0) #371939
統計: A(235), B(960), C(25), D(6), E(0) #371939
詳解 (共 4 筆)
#900459
依據實務見解,下列何種情形法院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A)原告無當事人能力
(B)原告起訴之法院無管轄權,又不得移送者
(C)原告未繳納裁判費,法院命補繳,仍未按期繳納
(D)原告起訴,被告當事人不適格
A => 第一項3款 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 (A)原告無當事人能力
(B)原告起訴之法院無管轄權,又不得移送者
(C)原告未繳納裁判費,法院命補繳,仍未按期繳納
(D)原告起訴,被告當事人不適格
B => 第一項2款 訴訟事件不屬受訴法院管轄而不能為第二十八條之裁定者
C => 第一項6款 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
D => 第二項 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 ,逕以判決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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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3987
為什麼不是當事人不適格?乙確實沒有成為當事人的資格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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