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社會工作者在未徵得案主的同意下,將案家的家庭關係負面私密細節透露給媒體,希望透過發布新聞、爭取曝光率和社會關注,以獲得同情而捐贈協助其獲得更好的生活品質。請問這是合乎倫理的決策行動嗎?
(A)是,因為「生活品質原則」優先於「隱私守密原則」
(B)否,因為「最小傷害原則」優先於「生活品質原則」
(C)是,因為個人的幸福權優先於隱私秘密權
(D)否,因為防止基本善(basic goods)的傷害優先於保護個人秘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1), B(1705), C(54), D(467), E(0) #2418139
統計: A(181), B(1705), C(54), D(467), E(0) #2418139
詳解 (共 5 筆)
#4491034
1. Lowenberg & Dolgoff倫理原則的順序
一. 保護生命
二. 差別平等:保護權利較低的一方為先,或先就能夠存活的
三. 自由自主:尊重案主自決,但不可傷害自己或他人性命
四. 最小傷害:選擇一個限制最小,傷害最少的決定
五. 生活品質:選擇一個最容易回復或維持原來生活型態,或提升生活品質的安置環境
六. 保密
七. 真誠
https://www.facebook.com/socialworkhappy/posts/158195556189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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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8690
(D)是Reamer倫理抉擇的概念
1.基本善(basic goods):指每個人在從事有目的的活動中所必要的幸福(如生活,健康,食物,住所,心理平衡)
2.維持善(nonsubtractive goods):指無此利益,將會減損個人泊其目標之能力(如缺乏則個人會因此結果而處於較差的生活修在中,會使人去偷竊,欺騙等)
3.累加善(additive goods):指此利益能增強個人追求其目標之能カ(如知識,自尊,物質財富,高等教育)
參考資料:曾華源(2021)。社會工作專業價值倫理:社會脈絡下的倫理實踐。洪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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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0698
想請問樓上說的 有排序或抉擇順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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