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關於家事事件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當事人就離婚、終止收養關係、分割遺產或其他得處分之事項得為訴訟上和解
(B)家事事件中甲類和乙類事件,於請求法院裁判前,無需經法院調解
(C)法院審理離婚事件認有必要時,得斟酌當事人所未提出之事實,並依職權調查證據
(D)數家事訴訟事件,或家事訴訟事件及家事非訟事件請求之基礎事實相牽連者,得向就其中一家事訴訟事件有管轄權之少年及家事法院合併請求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A)當事人就離婚、終止收養關係、分割遺...
未解鎖
(一)依家事事件法§45Ⅰ規定:「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