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庭務員:民事訴訟法大意(重複)#43060 |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庭務員:民事訴訟法大意(重複)#43060

年份:104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4 關於準備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準備程序之目的係闡明訴訟關係為主
(B)法院得於準備程序整理並協議簡化爭點
(C)法院得命當事人提出準備書狀,並就書狀記載事項為說明
(D)應於準備程序主張之事項,如未於準備程序中主張,得隨時於言詞辯論程序時補提主張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1300655
未解鎖
由公職◆刑事訴訟法 移到 公職◆民事訴訟...
(共 2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