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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34661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34661

年份:114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4 A 公司從事營建事業,每年的年終均會發給紅利獎勵公司員工,自公司設立至今均未中斷。某日,A 公司 與勞工簽訂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該條款內約定:「雙方合意以工作期間內受領之年終分紅作為合理補 償」。試問,此一條款事項之效力為何?
(A)有效,年終分紅已足以合理補償勞工之損失
(B)無效,因此補償約定事項未送主管機關核定
(C)無效,因此等補償實為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D)有效,因本件之年終分紅為雇主給予之額外恩惠性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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