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書面之行政處分有關救濟期間若告知錯誤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由處分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B)應由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C)處分機關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二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D)處分機關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三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782), B(170), C(400), D(64), E(0) #332232

詳解 (共 3 筆)

#675629

行政程序法第98條: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
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 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 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40
1
#399015
§98
6
0
#378030
一年
-9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