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有關公務人員實質意義的描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務人員身分因國家之特別選任行為而成立
(B)公務人員主要是對國家負有服務之義務
(C)公務人員負有忠實之義務
(D)公務人員負有服定量勤務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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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20), B(631), C(62), D(3181), E(0) #797456

詳解 (共 10 筆)

#1037410

公務人員的實質概念

一、   公務人員關係因國家之特別選任行為而成立 

   公務人員對國家負有服務之義務。

   公務人員負有忠實之義務。

四、   公務人員負有服定量勤務之義務。

參考資料 ( P.183-P.185 )

182
4
#3376421

不採用特別權力關係學說之後  就沒有服無定量勤務之義務了

沒有該義務 所以他不是公務人員實質意義的內容

也就是你劃歸公務人員的時候

D不會算在裡面 已經沒有這種特性了(公私都一樣服定量勤務 所以不算公務特性

所以D是錯誤的

你就算把答案改回無定量勤務 也是錯的 因為該特性在現行制度下不存在

36
1
#1495309

14.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應負有的義務,不包括: 
(A)忠實義務 
(B)保密義務 
(C)服無定量義務 
(D)保持品位義務

 

答案:C 

編輯私有筆記
6F
X林文正 小二上 (2015/06/28 15:41) 5    

公務員與國家的關係,其早期定義為「特別權力關係」

 

特別權力關係依學者通說其特徵有下列5項:(吳庚,2007:224;翁岳生,2000:234-235;張家洋,2002:159-160;陳敏,2003:220-221)

 

1.     雙方當事人地位之不平等。

2.     義務範圍之不確定:義務人負無定量之義務,包括權力服從關係。

3.     得制定特別法規則:國家得訂定特別規則拘束相對人,且無須法律授權。

4.     有懲戒罰:對於違反義務者,得加以懲罰。

5.     不得爭訟:有關特別權力關係事項,其與一般統治關係不同,既不得提起民事訴訟,亦不能以行政爭訟為救濟手段。

 

近年來依學者通說及大法官解釋(釋字395)意旨,主張以「特別法律關係」代替「特別權力關係」

 

我國公務人員與國家之關係,從傳統的特別權力關係演變為公法上職務關係,就權義關係觀之,公務人員義務的範圍不再是漫無限制,亦無服無定量勤務之義務,涉及基本權利限制者,亦應有法律依據,同時,也允許公務人員提起行政爭訟。

出處:file:///C:/Users/USER/Downloads/EDM115-0603.htm

 

請問若考試再問到相關問題,應選擇定量服務或是無定量服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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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4527

無定量義務,感覺就當兵一樣。下班後仍要保持品位,不可以做損害政府聲譽的事情,責任無限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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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411
2樓的意思應該是問為何選A是錯的 “考試”算是特別選任行為嗎?
以下為本人在中華百科全書查詢到的資料:
應試權是具備一定法定資格之人民,得參加國家舉辦之各種考試之權利也。
        應試權為人民參政權之一,但它與自由權和受益權不同,並非任何人均有權主張,而須具有法定資格者,始得主張
以此推論 是特別選任行為 因為不具法定資格者不得參加考試  我也不確定 若有不正確請指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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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5883
這題好奇怪喔!!!我會以為(B)選項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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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9652
無定量勤務,感覺是責任制,加班加到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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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7575
(B)公務人員主要是對國家負有服務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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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4092
現在不是特別權力關係了D選項還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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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6945
"http://goo.gl/yK36j1"
網址在這,左右兩邊的標點符號別複製到應該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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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752355
未解鎖
服定量義務。下班後仍要保持品位,不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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