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有關訴願審議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一律須經言詞辯論,始得作成決定
(B)僅訴願人得陳述意見,原處分機關不得表示意見
(C)鑑定所需費用一律由訴願人負擔
(D)受理訴願機關應依訴願人之申請,調查證據。但就申請調查之證據,認為不必要者,亦得不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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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 B(36), C(98), D(894), E(0) #3517614
統計: A(94), B(36), C(98), D(894), E(0) #3517614
詳解 (共 5 筆)
#7187612
正確答案為 (D)。
以下為專業解析:
各選項解析
(A) 一律須經言詞辯論,始得作成決定 → 錯
訴願程序以「書面審議為原則」,
依《訴願法》第51條,只有在必要時才進行言詞辯論,並非一律要求。
(B) 僅訴願人得陳述意見,原處分機關不得表示意見 → 錯
依《訴願法》第53條:
訴願審議會開會時,訴願人與原處分機關都可以陳述意見。
(C) 鑑定所需費用一律由訴願人負擔 → 錯
依《訴願法》第54條:
鑑定費用 由訴願機關先行墊付,
必要時可於決定時命由「行政機關或訴願人」負擔,非一定由訴願人負擔。
(D) 受理訴願機關應依訴願人之申請,調查證據。但就申請調查之證據,認為不必要者,亦得不調查 → 對
依《訴願法》第55條:
機關須審酌訴願人申請調查的證據,但如果認為不必要,得不調查。
正確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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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6863
ChatGPT:
法條引據:
1. 第 63 條:
「訴願就書面審查決定之。受理訴願機關必要時得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利害關係人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訴願人或參加人請求陳述意見而有正當理由者,應予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之機會。」
2. 第 65 條:
「受理訴願機關應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或於必要時,得依職權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代表人、訴願代理人、輔佐人及原行政處分機關派員於指定期日到達指定處所言詞辯論。」
3. 第 67 條:
「受理訴願機關應依職權或囑託有關機關或人員,實施調查、檢驗或勘驗,不受訴願人主張之拘束。
受理訴願機關應依訴願人或參加人之申請,調查證據。但就其申請調查之證據中認為不必要者,不在此限。
受理訴願機關依職權或依申請調查證據之結果,非經賦予訴願人及參加人表示意見之機會,不得採為對之不利之訴願決定之基礎。」
4. 第 72 條:
「鑑定所需費用由受理訴願機關負擔,並得依鑑定人之請求預行酌給之。依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交付鑑定所得結果,據為有利於訴願人或參加人之決定或裁判時,訴願人或參加人得於訴願或行政訴訟確定後三十日內,請求受理訴願機關償還必要之鑑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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