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甲為被繼承人,死亡時有財產新臺幣(下同)480 萬元。其繼承人為配偶乙、兄丙、妹丁。甲以遺囑贈與其繼母戊
180 萬元時,甲配偶乙之特留分額為何?
(A)40 萬元
(B)80 萬元
(C)120 萬元
(D)16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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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136), C(1143), D(176), E(0) #627058
統計: A(11), B(136), C(1143), D(176), E(0) #627058
詳解 (共 6 筆)
#1068634
民法第1138條規定: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包括親生父母及養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配偶與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以遺產之二分之一《240萬》為應繼分)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240/2=120)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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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630
特留分為應繼分之1/2 配偶應繼份為1/2 =>1/2x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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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7278
甲遺產480萬,給繼母戊180萬,繼承人有配偶乙、兄丙、妹丁
正常繼承為480-180=300
配偶乙拿1/2=150萬
兄丙、妹丁各75萬
特留分為
配偶乙總遺產應繼分的1/2
(480*1/2)*1/2=120萬
兄妹各為
(480*1/2*1/2)*1/3=40
因為實際遺產分配大於特留分,所以會以正常分配為主(藍色標注),題目問的是黃色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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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1057
剩下的100W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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