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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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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2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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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24735 |
科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24735
年份:
104年
科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5 關於第三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一律不得以裁定對第三人命為強制處分
(B)法院得認依該文書應證之事實為真實
(C)法院得將依該文書應證事實之舉證責任轉由他造當事人負擔
(D)法院得以裁定對第三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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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胡愛晏
B11 · 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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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當事人不甩,我就當你為真第三人不甩,我就...
(共 2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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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ame
B1 · 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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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B)法院得認依該文書應證之事實為真實 ...
(共 11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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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opy75smb
B10 · 2019/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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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A)法院一律不得以裁定對第三人命為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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