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甲男自小生活在大家族中,家族親戚往來頻繁。依現行法,甲男不得與何人結婚?
(A)甲的堂嫂的妹妹
(B)甲的堂伯父的女兒
(C)甲的表姑媽收養的女兒
(D)甲的表姑媽收養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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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6), B(2887), C(61), D(73), E(0) #3255826
統計: A(646), B(2887), C(61), D(73), E(0) #3255826
詳解 (共 9 筆)
#6139493
民法第 983 條
1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2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3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1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2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3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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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9210
堂兄弟姊妹(伯父、叔 父之兒女):與自己為4親等旁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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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1007
✅ 條文重點整理:
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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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 絕對禁止(不分收養或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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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系血親六親等內者 → 禁止結婚
? 但如果是「收養產生的四或六親等旁系」且輩分相同者,可以結婚 -
旁系姻親五親等內,輩分不相同者 → 禁止結婚
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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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姻親限制即使婚姻(姻親關係)結束後,仍然禁止結婚。
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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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產生之直系親屬關係,即使收養關係解除,仍然不得結婚。
? 套回題目選項分析(更精準 Ver.)
(A) 甲的堂嫂的妹妹 ✅ 可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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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嫂:甲的堂兄之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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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嫂的妹妹:與甲無血親、也無姻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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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83條未規範此類親屬 → ✅ 可結婚
(B) 甲的堂伯父的女兒 ❌ 不可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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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伯父:父親的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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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三親等旁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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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第1項第2款「旁系血親六親等內」→ ✅ 受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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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非收養親屬,不適用例外 → ❌ 不得結婚
(C) 甲的表姑媽收養的女兒 ✅ 可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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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姑媽是血親,但她收養來的女兒,與甲無血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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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收養而成立的旁系親屬」,且應該是四或六親等內、輩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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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第1項第2款但書 → ✅ 可以結婚
(D) 甲的表姑媽收養的兒子 ✅ 可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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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收養成立的關係,且與甲無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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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旁系血親(但書適用) → ✅ 可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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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7761
不可以色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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