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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身心障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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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臺北市96學年度國中正式暨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特教科試題#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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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臺北市96學年度國中正式暨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特教科試題#680 |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臺北市96學年度國中正式暨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特教科試題#680
年份:
96年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25.以下哪一項「不是」我國相關法令賦予身心障礙者家長的權益?
(A)學校擬訂身心障礙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時,要邀請家長參與
(B)鑑輔會在安置身心障礙學生時,應於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安置會議七日前,通知家長參與,但鑑定資料不一定要送交學生家長
(C)專業團隊於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專業服務前,需徵詢學生家長同意
(D)實施專業服務時,應主動邀請學生身心障礙家長參與;服務後之結果,也應通知學生家長,並作成紀錄,建檔保存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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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Wei-chen Chang
B3 · 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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