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新聞自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有依法持有新聞記者資格,並受僱於主要新聞媒體事業者始得主張新聞自由
(B)新聞自由的保障範圍限於新聞媒體傳播具新聞價值之多元資訊,而不及於相關新聞查證行為
(C)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不僅受憲法第 11 條之保障,同樣涉及憲法第 15 條所稱工作權之保障
(D)個人於公共場域之行動即無隱私權之保護可得主張,因此新聞記者於公共場域監看或跟追採訪對象,亦無違法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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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4), B(187), C(2848), D(126), E(0) #3143266

詳解 (共 3 筆)

#5944483

截至 釋字689

(A) 錯誤:
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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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錯誤:
新聞採訪行為則為提供新聞報導內容所不可或缺之資訊蒐集、查證行為,自應為新聞自由所保障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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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
為確保新聞媒體能提供具新聞價值之多元資訊,促進資訊充分流通,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共意見與達成公共監督,以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新聞自由乃不可或缺之機制,應受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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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旨在保護個人之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及於公共場域中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擾之自由與個人資料自主權,而處罰無正當理由,且經勸阻後仍繼續跟追之行為,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牴觸。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眾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跟追倘依社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首開規定處罰之列。於此範圍內,首開規定縱有限制新聞採訪行為,其限制並未過當而符合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一條保障新聞採訪自由及第十五條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尚無牴觸。又系爭規定以警察機關為裁罰機關,亦難謂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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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
 個人縱於公共場域中,亦應享有依社會通念得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接近等侵擾之私人活動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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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1991
(C)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不僅受憲法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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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9579

類題
19.某週刊記者因多次跟拍某名模,遭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1500 元。依上所述,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該記者最可能受到那一機關之裁罰?
(A) 警察機關
(B) 行政執行署
(C) 法院簡易庭
(D)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4年 - 104 初等考試_一般行政:公民#18817


答案:A
難度:簡單

26.某記者跟拍名人夫妻,遭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罰鍰,該記者認為損害其新聞自由,最後依法向司法院聲請釋憲。大法官為了審理此釋憲案,雙方應透過下列何者來進行言詞辯論?
(A) 最高法院
(B) 憲法法庭
(C) 大法官會議
(D) 最高行政法院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5年 - 105 初等考試_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原住民族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統計、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廉政、交通行政、電子工程:公民#38017


答案:B
難度: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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