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王先生的獨子在一場車禍中不幸罹難,爾後,王先生與配偶經由合法程序收養兩個男孩、一個女孩。王 先生病逝後,遺囑將遺產分配給兒子。依我國相關法律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遺囑不可限制應繼分的規定
(B)文中的收養程序屬於民法中的準正
(C)女兒可提出特留分之請求,以取得遺產
(D)繼承人為配偶和兒子,各得遺產的三分之一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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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遺囑不可限制應繼分的規定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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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的獨子在一場車禍中不幸罹難,爾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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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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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遺囑可限制應繼分的規定 (B)準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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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王先生的獨子在一場車禍中不幸罹難,...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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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正V.S.收養 準正(准許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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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繼分/特留分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