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甲將其單獨所有之土地的特定部分出售予乙後,如該土地無不可分割之限制時,乙得如何請求甲履行其
移轉所有權之義務?
(A)請求甲移轉登記按該特定部分計算之土地應有部分,與甲共有該土地
(B)請求甲將該特定部分分割後移轉登記與乙
(C)乙得選擇請求甲為上述【A】或【B】之任一種移轉登記方式
(D)本買賣契約欠缺確定性與可能性而無效,乙不得請求甲為移轉登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9), B(1831), C(648), D(94), E(0) #982511
統計: A(229), B(1831), C(648), D(94), E(0) #982511
詳解 (共 8 筆)
#2305658
關鍵字:特定部份
共有人所持部分之權利平均存在於該共有物的每一個單位上,不符合題目所稱乙購買特定部分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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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1413
假設乙向甲購買其特定部分之土地的目的是用來蓋房子好了,如果按照A選項的說法與甲共有土地,並無法實現乙欲在甲土地之特定部分上蓋房子的目的,因爲共有的概念是共有人所持之應有部分是平均散佈在土地之每一點上,亦即乙向甲購買的不是甲土地之特定部分,而是與甲按照持分共享土地的權利,故如乙欲實現其於甲土地特定部分蓋房子的目的,應向甲購買持分後請求分割該特定部分,才得以實現其蓋房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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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509
關鍵字:特定部份,若是(A)共有該土地,僅就權利作標示分割,但土地仍為單獨一塊。
權利分割與標示分割概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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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9761
甲賣給乙了,故乙也是共有人
又依題意,該物無不可分割之限制
第 823 條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
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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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333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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