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裝修工人甲受屋主乙委託,將乙宅的圍牆拆除,甲的拆除行為不構成毀損罪是因為:
(A)客觀處罰條件未成就
(B)具備阻卻罪責(責任)事由
(C)欠缺刑法上的行為
(D)具備排除違法性事由
統計: A(390), B(2070), C(548), D(4269), E(0) #631028
詳解 (共 10 筆)
是基於「實質的違法性」而來。未見諸法文卻依然具有排除違法性之效力者,則稱「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超法規阻卻違法的一般要件:
I、被害者承諾之行為:甲乙打賭,打賭輸的人,被打兩巴掌。
II、推定承諾之行為:甲一家四口瓦斯中毒,乙破門而入救甲全家。
III、義務之衝突。
IV、安樂死。
犯罪之成立要件
1. 構成要件該當性:客觀上有無因果關係、主觀上有無故意過失
2. 違法性:有無阻卻違法事由、是否具可罰性
超法規違法事由
(1)被害者承諾之行為:甲乙打賭,打賭輸的人,被打兩巴掌。
(2)推定承諾之行為:甲一家四口瓦斯中毒,乙破門而入救甲全家。
(3)義務之衝突。
(4)安樂死。
3. 有責性:是否具備責任能力、對違法性的認識、是否具期待可能性
下列何者非刑法明定之阻卻違法事由?
(A) 依法令之行為 (B) 正當防衛行為 (C)
無期待可能性行為 (D) 業務上正當之行為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 101 年 - 101年四等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行政警察人員)#8439答案:C
阻卻違法事由:
依法令之行為、業務上正當行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難
A. 無期待可能性為阻卻罪責。
「欠缺期待可能性」是一個法律用語,白話的意思是指「社會不能期待正常人在那種情境下不會犯罪,因此免除其刑。」最典型的例子為刑法第167條規定「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圖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而犯第164條(註:藏匿人犯)或第165條(註:湮滅刑事證據)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白話的意思就是說,如果有一天,你發現你的五親等內的血親或三親等內的姻親犯罪了,來找你幫忙,你因為念在親情上幫了他。就算到時候東窗事發,你雖然犯了藏匿犯人或毀滅證據的罪,但是還是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的。特別是直系血親或手足,如父親幫犯罪的兒子、兒子幫犯罪哥哥之類的,實務上都是一天也不用關的。因為我們社會無法期待一個正常人在那種情境下能夠遵守法律。
同樣的情況「欠缺期待可能性」的類似觀念也會用一些小奸小惡上。這叫「微罪不舉」原則,也叫「職權不起訴」。也就是一般人犯些稍高於道德譴責但又剛好進入法律懲戒範圍內的細小罪行,國家實在懶得動用訴訟程序來處理你,檢察官就能決定不起訴處分。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