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依「教師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的多少?
(A)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三分之二
(D) 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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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9), B(303), C(259), D(14), E(0) #34748
統計: A(1169), B(303), C(259), D(14), E(0) #34748
詳解 (共 8 筆)
#187215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總額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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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321
1.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的二分之一
2.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3.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總額的2/3
2.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3.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總額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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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308
教師法法規重點
第1條(宗旨):明定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工作與生活、提升教師專業地位。
第4條:教師資格之取得,高級中學以下學校之教師採檢定制,專科以上學校之教師採審定制。
第11條: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一人,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1/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第13條: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2/3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
第14條:教師之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2/3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決議。
第19條:教師之待遇分本薪、加給及獎金三種,而加給又分為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三種。
第24條:教師之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給付採儲金方式。由學校與教師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支付,並由政府負擔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第26條:學校班級數少於20班時,得跨區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市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第29條:教師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益者,得向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其組成應包含該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及教育學者,且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總額的2/3。教師申訴之提起應於知悉措施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為之。
申評會-由委員組成,並採任期制。
-專科以上學校申評會之組成要點,應經教育部核定。
第31條:教師申訴分申訴及再申訴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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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441
筆記!
依「教師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的多少?
1.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的二分之一2.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3.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總額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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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627
教師申訴感覺比較嚴重,所以老師需要比較多人,所以要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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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502
依「教師法第11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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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379
其組成應包含該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及教育學者,且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總額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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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279
所以答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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