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立法委員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至少應有下列何比例之總額得聲請解釋憲法?
(A)二分之一以上
(B)三分之一以上
(C)四分之一以上
(D)五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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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4), B(3373), C(971), D(33), E(2) #137418
統計: A(424), B(3373), C(971), D(33), E(2) #137418
詳解 (共 8 筆)
#318071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 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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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817
臨時會 四分之一以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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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5458
95年 - 95年 - [法學大意] 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五等#3198 #3198 --3題
憲法訴訟法已取代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從原本的1/3降到1/4
答案應修改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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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2611
憲法訴訟法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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