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有關臨檢之規定,下列何款之人,得查證其身分?
(A) 認為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B) 「合理懷疑」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得查證其身分
(C) 「有相當理由」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得查證其身分
(D) 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警察可要求乘客出示證件或查證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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