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下列對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之敘述,何者錯誤?
(A)自辦市地重劃區抵費地出售時,不計徵土地增值稅
(B)自辦市地重劃減半收取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
(C)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或重劃會申請發給土地登記簿、地籍圖及地價謄本時,減半收取謄本費
(D)土地所有權人參加自辦市地重劃所需費用,得向政府指定之銀行或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申請低利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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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5), C(1), D(1), E(0) #908992
統計: A(7), B(15), C(1), D(1), E(0) #908992
詳解 (共 1 筆)
#1194429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 52 條
自辦市地重劃區抵費地出售時,不計徵土地增值稅。
第 48 條
自辦市地重劃免收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
自辦市地重劃地區,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優先辦理公共設施用地
分割測量,並免收測量費用。
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五條辦理之重劃區範圍邊界之鑑界、分割測量及地
籍測量之費用,減半收取。
第 47 條
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或重劃會向有關機關申請閱覽地籍藍曬圖、都市計畫
圖、耕地租約資料時,有關機關應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免收閱覽費;申請發
給土地登記、地籍圖及地價謄本時,減半收取謄本費。
第 46 條
土地所有權人參加自辦市地重劃所需費用,得向政府指定之銀行或實施平
均地權基金申請低利貸款。貸款手續得委由重劃會代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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