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有下列那種情形,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雇主得拒絕?
(A)因公司虧損導致必須大量裁員,但仍須給付資遣費
(B)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前,雇主即表示不再給予復職
(C)雇主在該受僱者留職停薪期間,已僱用替代者
(D)復職前之工作能力評估未能通過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043), B(721), C(282), D(2369), E(0) #1328620

詳解 (共 3 筆)

#1399655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7 條     ...
(共 22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04
3
#3757790

第 17 條

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

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

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97
0
#6017845
性別平等工作法(最新修正日:民國 112 年 08 月 16 日)
第17條
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ㅤㅤ
12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99291
未解鎖
法規名稱: 性別平等工作法 EN 法...
(共 28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