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依據「強迫入學條例」規定,強迫入學之對象是:
(A)六歲以下者
(B)六歲至十五歲者
(C)六歲至十八歲者
(D)十五歲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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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6866), C(255), D(76), E(0) #119355

詳解 (共 6 筆)

#324787

高中職階段,其精神屬於「非強迫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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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007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簡稱「十二年國教」,現行制度既稱「國教」但不強迫入學,因此不是憲法講的「義務教育」。 資料來源--維基 強迫入學年齡為6-15歲國民,為強迫入學條例第二條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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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60


有!後來我看了!原來沒有強迫入學~依舊是六到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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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15

我可以看你的資料?? @@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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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65

十二年國教通過之後,是不是強迫入學條例就會改成六至十八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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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53

不會喔!~~~我給你的資料你沒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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