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刑法第23條規定,下列何者非正當防衛要件?
(A)現在不法之侵害
(B)為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緊急危難
(C)出於防衛自己之行為
(D)防衛他人權利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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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226), C(2), D(42), E(0) #3210122
統計: A(9), B(226), C(2), D(42), E(0) #3210122
詳解 (共 3 筆)
#6499821
依刑法第23條規定,下列何者非正當防衛要件?
(A) 現在不法之侵害✔️
正當防衛的前提,必須是存在一個「現在」且「不法」的侵害行為。例如,小偷正在偷竊,或歹徒正在攻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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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為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緊急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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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正當防衛的要件。這是「緊急避難」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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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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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是「對抗不法侵害」,行為是直接針對「加害者」。(Right vs. W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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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難是為了躲避一個危險(例如被猛犬追趕、發生火災),而不得已損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例如為了躲狗而打破別人家窗戶闖入)。(Lesser of two evi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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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出於防衛自己之行為✔️
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出於「防衛自己權利」的意思,才能成立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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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防衛他人權利之行為✔️
法律也允許為了防衛「他人」的權利而實行正當防衛,這就是所謂的「義勇防衛」或「為他人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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