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教甄◆身心障礙組
>
103年 - 基隆市國中特殊教育科身心障礙類試題#16820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基隆市國中特殊教育科身心障礙類試題#16820 |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基隆市國中特殊教育科身心障礙類試題#16820
年份:
103年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27.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學生,因故離校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學校得視需要召開轉銜會議, 並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通報至社政、勞工或其他相關主管機關銜接提供福利服 務、職業重建、醫療或復健等服務,並由學生原就讀學校追蹤輔導
(A) 半年
(B) 一年
(C) 一年半
(D) 兩年。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