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法律案之通過,至少須有立法委員幾人之出席與同意?
(A)立法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出席與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B)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二出席與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
(C)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與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D)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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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8), B(402), C(1128), D(149), E(0) #476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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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410
法律案: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與出席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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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135

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與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

看到解答有點感慨,

113人*1/3*1/2→超過19人

一個法律案最低通過門檻竟然只需要19人,

只具有1/6的民意基礎,

其他的立委幹什麼去了,

難怪很多法律根本不符合基層民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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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5780

(A)立法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出席與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X)
(B)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二出席與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X)
(C)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與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O)
(D)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X)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4 條
立法院會議,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
前項立法委員總額,以每會期實際報到人數為計算標準。但會期中辭職、去職或亡故者,應減除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6 條
立法院會議之決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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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126
械謝你,to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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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6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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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852923
未解鎖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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