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時,原則上應如何處罰?
(A)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B)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C)先處以行政罰再處以刑罰
(D)同時處以罰金與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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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33), B(143), C(200), D(407), E(0) #1624315
統計: A(5133), B(143), C(200), D(407), E(0) #1624315
詳解 (共 6 筆)
#2365524
行政罰法 第26條(一行為同時違反刑事法律及行政法上義務規定之處罰及適用範圍)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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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1614
行政罰法第26條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
亦得裁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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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5455
一直把刑事+懲處以及刑事+懲戒搞混
刑懲並行指的是(刑事+懲戒)
若是同時觸犯刑事+懲處,以刑事為主,但可以併處沒入(刑事沒有沒收為前提)或其他種類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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