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各級學校依有關學籍規則或懲處規定,對學生作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其性質上應為:
(A) 行政命令
(B)行政處分
(C)行政指導
(D)行政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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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2), B(18580), C(89), D(12), E(0) #152296
統計: A(332), B(18580), C(89), D(12), E(0) #152296
詳解 (共 3 筆)
#549333
(B)行政處分:行政處分是行政法學上的重要概念,包含廣義和狹義兩種不同的定義。廣義的行政處分包含了「狹義的行政處分」和「一般處分」。前者「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中華民國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參照),後者則是「狹義行政處分之相對人雖非特定,但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同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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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323
(A)行政命令:就是行政機關為了達到行政目的,對人民或下屬公務員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以行政法學之通說,行政命令大致可區分為「規範人民權利義務事項之法規命令」及「拘束行政機關內部事項之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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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070
這樣看來行政處分的處分不見得有處罰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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